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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支持措施如下:
1.集中式储能电站,运营初期,示范项目充电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由市场定价。放电参照吉林省燃煤基准价执行。
2.第一批集中式储能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价格0.5元/千瓦时。
3.首批示范项容量租赁费指导价为337元/千瓦时年。该指导价是按照项目税后财务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测算得出。
4.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在保留少量电站运营管理费用后,剩余的收益返还新能源企业或抵扣下一年度容量租赁费用。按照新能源企业租赁示范项目容量份额,等比例返还。
5.储能电站充放电损耗由承租新能源企业分摊,等比例增加至下一年度容量租赁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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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