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汕头潮南法院审结一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受赠人返还受赠钱款36万多元。
2011年,徐某与柳某登记结婚,在徐某与柳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柳某与郑某存在婚外情关系,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柳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郑某款项共36万多元。徐某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郑某返还柳某赠与的36万多元款项。